审理法院: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
原告代理人:潘彬、尹明英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
案情简介:2013年3月,原被告签订工程合同,原告为被告提供电梯安装调试和配套整改。后原告按约完成相关工作并验收合格,但被告拒不支付73500元工程款。
原告主张被告支付73500元合同价款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675元。
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,要求原告承担电梯维修相关费用6000余元。
办案心得:代理人针对本诉准备了合同、电梯检测报告以及双方往来信函等证据材料,经过整理形成有效证据链,证实被告违约,应当承担责任。同时根据证据材料,对被告的反诉进行了答辩,证实电梯损坏是因为被告原因造成,原告不应承担被告的电梯维修费用并提出相应的司法鉴定。
审判结果:经过法院多次开庭审理,被告撤回反诉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3500元及违约金3675元,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,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诉讼费819元,鉴定费2000元均由被告承担。
潘律师温馨提醒:
在双方订立合作关系的时候,建议请专业律师起草合同,并注意保留与合同项目相关的材料、注意核实对方企业信息以及企业代表的身份。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要及时咨询律师证据情况,收集保留好证据,为赢得胜利做准备